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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2009-05-12 来源: 易货中国


  

          人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节 总则

一、为了实现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并结合集团的经营管理理念,制定本规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直管公司(直管公司是指集团核心企业、风险较大、项目重大或合署办公室,一套班子多个招牌的企业)、辖属公司、非全资公司、派生公司(派生公司是指直管公司辖属公司和非全资公司的下属的子公司或再下属的孙公司)的全体职员。(另规定的随其规定)


单位

 
三、职员是指单位所有在册服务于本公司的人员统称为职员。就集团而言,根据其岗位性质和岗位职责划分不同的级别:

级别

 

 
集团总部/直管公司
 
辖属公司和派生公司
 

高级
 
1
 
正、副总裁
 
 
 

中级
 
2
 
总经理(总监)、总裁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监)
 
正、副总经理
 

3
 
经理、总经理(总监)助理、副经理
 
总监(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监(部门副经理)
 

基层
 
4
 
经理助理、主管、主办等骨干
 
主管(业务经理)、总监(部门经理)助理、副主管(业务副经理)、主任、领班等骨干
 

5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注:具体岗位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可作变更,变更的岗位以实际公布为准。

第二节  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

一、人事总体规程包括录用、任免、升降职、升降级、调动、续职、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

二、审批程序

(一)集团和直管公司

1.副总经理(副总监)以上(含)以上职员的人事工作规程须经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查,高级管理决策机构研究决议审批,总裁任命。

2.经理、总经理(总监)助理、副经理级职员的人事工作规程经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查,对应的部门总经理、主管副总裁、主管人事副总裁联合审核,总裁审批聘任。

 3.经理助理(含)以下职员的人事工作规程经对应部门经理、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副总裁和主管人事副总裁联合审批。

(二)辖属公司

1.正、总经理级职员的人事工作规程经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查,高级管理决策机构研究决议审批,总裁任命。

2. 总监(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监(部门副经理)职员的人事管理规程经所在公司总经理同意,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查,主管副总裁和主管人事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生效,由所在公司总经理聘任。

3.特殊、敏感的部门如财会、行政、人事部门的中级管理及重要岗位职员,由集团相应部门和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查推荐,主管副总裁和主管人事副总裁联合审批,直接任命。

4.主管(业务经理)(含)以下职员的人事工作规程由员工所在公司负责办理手续,由所在公司总经理聘任或录用。辖属公司人事部门须于每月10日前将《人事汇总表》报集团行政人事部。集团行政人事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属公司人事工作规程进行调整。

(三)以合作、合资等方式的非全资公司、派生公司

一、参照辖属公司人事工作规程,报相关领导签批后生效,按各方约定权限办理。属于我方的员工,最终决定权在集团总部。资料送集团行政人事部报备。

二、集团高级管理决策班子或总裁,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阶段性需要,对人事规程、权限作暂时性或阶段性修定。(具体办法以发文为准)

三、为避免影响业务工作,提高时效,各管理级别审核、审批时间,须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答复意见,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三节  人员定编规定

一、集团实行人事统一管理。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职员的招聘和内部调动。各职能部门(公司)提出人才需求计划报集团行政人事部,由集团行政人事部依据岗位需求,对外公开招聘或内部调剂。也可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公司)一同公开招聘,按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报相关领导签批后生效。

二、各职能部门(公司)提出的部门(项目)设置、人员需求计划应包括组织架构图、定岗定员定编情况、《员工编制申请表》、《岗位说明书》。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经主管副总裁、主管人事副总裁同意,总裁核准,批准其编制指标。

三、集团总部和直管公司、辖属公司、非全资公司及其派生公司的定编程序按第二节的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执行。

第四节 招聘规定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集团总部及直管公司招聘工作由集团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负责,共同管理、有效监控。

3.辖属公司及派生公司招聘工作由集团行政人事部和用人公司负责,或授权用人公司办理。

二、招聘形式

1.招聘方式:公开招聘、推荐介绍等。

2.招聘渠道:媒体广告、人才(劳动力市场)交流机构、学校、网络等渠道。

三、招聘条件

1.文化程度:根据各部门(公司)各岗位的不同要求,按不同标准进行招聘。(以岗位说明书为准)

2.年龄:体现年轻化这一原则,并符合劳动最低年龄要求。

3.健康状况: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

4.有相当的业务能力及潜质。

5.履历清楚。

6.凡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录用为本公司职员:

①有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重疾者;

②有刑事记录者;

③未满十八岁者(试用期内除外);

④被本公司或集团属下企业曾作除名处理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⑤与前公司未解除劳动合约者。

⑥我公司认为对本公司潜在有其它隐性危害行为者。

四、招聘程序

(一)集团总部和直管公司招聘程序

1.用人部门在定员定编的情况下,如出现空缺需补充人手或因工作原因需扩大编制,填写《员工编制申请表》、《岗位说明书》,与定编程序一样审批。

2.根据招聘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程序

(1)公开招聘程序(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学校招聘、网络招聘、人才交流机构介绍)

①在定编范围内,由用人部门根据需要填写《用人申请表》,经行

政人事部审核,根据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报相关领导签批后,行政人事部主办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招聘。

②行政人事部要求符合人才要求及条件的应征者填写《职位申请表》,同时收集相关资料。

③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用人部门安排基本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初(面)试,初试内容主要是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综合评鉴,填写《评鉴表》(与职位申请表合二为一)。

④初(面)试后予以考虑的应征者,可根据情况立即或择日进行复试,复试内容主要是对应聘者进行术试评鉴,术试主要是笔试和实操。

⑤行政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复试优良且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评鉴确定录用人选,依据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报相关领导签核后,予以正式录用。

(2)推荐、介绍人员招聘程序

①在定编范围内,推荐或介绍用人的,应征者需填写《职位申请表》并将有关资料,交行政人事部资格审查,依据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按照招聘方式的程序执行,报相关领导签批后,予以正式录用。

②特殊情况或专业人才,如经总裁批准或高级管理机构会议决议特批录用的,经行政人事部资格政审后,依据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报相关领导签批后,予以正式录用。

(二)辖属公司招聘程序

1.辖属公司部门、岗位设置,必须将组织架构、定岗定编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并填写《员工编制申请表》和《岗位说明书》上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经主管副总裁、主管人事副总裁同意,总裁核准,批准其编制指标。

2.在定编范围内,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填写《用人申请表》提出人才需求计划报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依据岗位需求,对外公开招聘或内部调剂。

3.人事部门要求符合人才要求及条件的应征者填写《职位申请表》,同时收集其基本资料。

4.人事部门组织相关用人部门安排基本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初(面)试,初试内容主要是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综合评鉴,填写《评鉴表》。

5.对初(面)试后予考虑或推荐的应征者,可根据情况立即或择日进行复试,复试内容主要是对应聘者进行术试评鉴,术试主要是笔试和实操。

6.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对复试优良且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评鉴确定录用人选,依据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报相关领导签批后,予以正式录用。

7.推荐或介绍用人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 依据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报相关领导签批后,予以正式录用。

(三)人事直接聘用程序

集团行政人事部根据总体人才需求,通过各种渠道用各种方式进行招聘,对符合公司用人要求的人选,以实施有效管理为依据,经审批按程序正式录用。根据各公司、部门用人的实际情况,将录用人员安排到集团总部各部门、直管公司、辖属公司和派生公司适合的岗位;对非全资公司代表我方进行推荐或派驻。

(四)其它性质公司的招聘程序参照辖属公司招聘程序执行。(如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五)人事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核实主要但不限于资料包括:简历填写经历的真实性、身份证件、失业证件、外出劳务证件、专业资格证件、无犯罪证明、户口簿、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健康证、离职证明。行政人事部须于两个工作日内核实上述资料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六)对于正式录用的人员,由人事部门在签核后两天内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发出录取通知,并发出《报到通知》,应聘者于规定时间内报到。

(七)如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出使用假证件或填报虚假资料者(即使已成为正式员工),将被立即取消资格或立即予以解雇,永不录用。

第五节 职员入职规定

一、新职员入职手续

凡经考核、体检、各方面实质审查符合录用条件者,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发出录用通知,需办理以下手续方能进入试用工作: 

1.拟聘人员交纳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2.验看学历证明、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暂住证、上岗证原件及交纳复印件;

3.要求拟聘人员提供计生证、失业证(外出劳务证)、原单位离职证明、有效健康证(特殊岗位入职前须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能入职)。

4.收取拟聘人员职工劳动手册(如原已持有);

5.要求部分重要岗位(如司机、保安、采购、财务人员等)的非本市户口拟聘人员提供广州市常住户口人担保书,特殊情况可由公司中级以上员工提供担保。

二、招聘公司人事部门办理新进职员签订《试用合同》,或在签定的《劳动合同》标明试用期。

三、人事部门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领取工号证。

四、人事部门将新进职员引导至用人部门。

第六节 转正规定

一、根据《试用期合同》新员工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方转为公司正式员工。根据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其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最短不得少于二个月。提出延长或缩短试用期申请须附详细的情况说明。

二、在试用期内,新职员不符合岗位要求,可提前结束试用期,由用人部门向人事部门书面提出,参照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报批,并在合同中注明该条款。

三、集团总部和直管公司转正程序

①试用职员提出转正申请,填写《试用(实习生)期满转正鉴定表》,根据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报相关领导签批后,决定试用人员是否转为公司正式职员,或中断试用。

②行政人事部对符合转正条件或不符合转正条件的职员发《人事通知书》。

四、辖属公司转正程序

试用期职员提出转正申请,填写《试用(实习生)期满转正鉴定表》,根据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报相关领导签批后,决定试用人员是否转为公司正式职员或中断试用。人事部门对符合转正条件或不符合转正条件的职员发出《人事通知书》

五、劳动合同管理

1.职员转正一经批准,即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即转为正式职员。以统一、规范招聘和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一般情况下,尽量将所有员工合同到期日定为十一月十六日。

2.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各位职员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一切有关事宜的最后处理方法,均以该劳动合同为依据。

3.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高、中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以双方商定期限为准,各单位合同期限超一年的,上报集团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执行。

第七节  职员绩效考核规定

一、公司对试用期满的正式职员就其操守、业务水平、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格的考核,行政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主导考核工作。

二、集团总部(含直管公司)将于每年的年初对总部全体职员进行对上年度考核。基层职员的年度评估考核由职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及行政人事部共同完成;中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评估考核由行政人事部及集团高级管理决策机构完成。评定等级分为优秀、优良、比较好、一般、差五个等级,年度评估将决定职员的工作安排、职位调整、工资调整、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办法依据公司制定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及标准执行。

三、集团总部对直管公司、辖属公司和非全资公司下达指标进行考核绩效挂钩,公司对派生公司及职员绩效考核办法及标准自行订制,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备案审批。

四、职员的工作表现评估结果将由行政人事部存入集团设立的员工个人档案。

第八节 职员培训规定

一、公司提供给职员必需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

1.致欢迎词、公司的历史、现状、公司的宗旨与目标、经营思想、组织架构。

2.公司相关的人事政策及行政、财务制度、规则、行为规范及奖惩条例等。

3.通过迎新会让新职员了解熟悉工作环境、部门情况及职员介绍。

二、各部门入职后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包括业务流程、相关知识等。

三、公司按财务有关规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四、公司根据形势发展和业务的需要,不定期对各级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者,作评定业绩和晋升条件,不合格者将“再培训”处理,再培训分为公司和社会再培训,该期间不发薪酬或只发基本生活费。复试不合格者将作辞退处理。

六、公司因业务需要,对职员进行专业系统培训的,经双方同意,签订《培训合同》,具体规定以合同为准。

第九节 职员升职规定

公司职员职务升迁参见第二节规定。

第十节 职员调动规定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职员要求和专长,人事部门协助各部门总经理、副总裁合理地进行人事调配。

一、调动原则

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个人实际要求。

二、调动类别

1.因工作需要调动。

2.同部门职工有夫妇关系者,财务部或其它敏感部门、岗位有直系亲属关系者,一方应调换岗位。

3.其它明显有调动需要的岗位。

三、调动程序

(一)集团调配

1.拟调配的员工,由其二级负责人或职能部门或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人事变动表》,根据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签批后生效。

2.集团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部门要求或公司、部门的用人实际情况,从有效使用人才和有利于集团管理方面考虑,可直接对人员进行调配,经主管人事副总裁审核,报总裁批准后生效。

3.从人才培养和有效使用人才方面考虑,根据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签批后,集团行政人事部不定期会对不同公司、不同部门的人员安排必须的轮岗。

(二)辖属公司部门岗位调动

根据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签批后生效,并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公司与公司岗位调动

1.公司与公司间中级管理人员调动,由集团行政人事部主办,根据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签批后生效。

2.公司与公司间基层员工调动,由双方自行协商后,调入方公司向拟调出方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人事变动表》,经拟调出方公司总经理同意,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在进行调动前双方应与拟调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

四、调动手续

1.所有调动人员在收到人事部门发出的《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办好相关部门工作移交及物品退还各种交接手续,被调动人员凭人事部门发出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新任岗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2.清还物品时,如有破损或遗失情况,需做出相应赔偿。

第十一节 职员续聘规定

一、当聘期届满,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职员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和表现,身体状况及本人意向,重新确立聘用关系。若公司和职员双方均无异议,则可签订续聘合同。

二、职员在合约期满30天内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作申

请的,视为职员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参照辞职程序办理。

三、公司提出不再续聘的,由公司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员。

特殊岗位者即时生效。

四、经批准不再续聘的职员,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违约除名处理。

第十二节 职员辞职规定

辞职是指职员在合同期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被接获,双方终止聘用关系的一种行为。所有级别职员要求辞职(有特殊要求人员除外),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7天)以书面形式或以一个月基本工资(试用期内7天工资)代替必须给予的提前通知期。

一、辞职程序

(一)集团总部和直管公司

1.职员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人事变动表》,由所属主管依部门实际情况批准其最后工作日,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收到《人事变动表》及员工辞职信后,需两天内约见该员工,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及辞职的确切原因。如有必要,应作尽力挽留,并向主管人事副总裁分析人员流失的原因,并将原因在《人事变动表》中注明。

3.行政人事负责人在《人事变动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离职面谈表》依据公司职务规定,报相关领导签核后生效,将批准结果经部门通知辞职申请人。

4.获准辞职的员工,于最后工作日的当天,向直属主管做好工作交接手续,退还部门物品,由直属主管签发《离岗交接表》,送交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应手续。

(二)辖属公司

1.职员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人事变动表》,由所属主管依部门实际情况批准其最后工作日,交人事部门。

2.人事部门收到《人事变动表》及员工辞职信后,需二天内约见该员工,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及辞职的确切原因。如有必要,应作尽力挽留,并向直属领导分析人员流失的原因,并将原因在《人事变动表》中注明。

3.人事部门负责人在《人事变动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离职面谈表》依据集团人事工作总体规程,报相关领导签批后生效。将批准结果经部门通知辞职申请人,并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

4.获准辞职的员工,于最后工作日的当天,向直属主管做好工作交接手续,退还部门物品,由直属主管签发《离岗交接表》,送交人事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二、辞职手续

1.所有离职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各项手续。

2.在最后工作日结束后,到人事部门填报《离岗交接表》,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作移交及物品退还。

3.清还物品时,如有破损或遗失情况,需做出相应赔偿。

4.工作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将《离岗交接表》交回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汇总《离岗交接表》、《考勤表》以及该员工有关收据等资料,按《劳动合同》规定进行经济结算。

5.由人事部门通知该员工到财务部领取工资,或由所在公司财务部经银行转帐直接将工资转到个人帐户。

三、管理办法

1.经批准辞职的职员,必须做满最后工作日,在指定期限内到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时须经人事部门批准,但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不按期办理有关手续的,按违约除名或违约开除处理。

2.在公司工作未通过试用期或无办理离职手续自动离职人员,公司将不予开具任何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三节 职员辞退规定

一、辞退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又不符合开除条件的人员,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

二、辞退依据以《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和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三、辞退程序

(一)集团总部和直管公司

拟辞退的职员,由所在部门或职能部门以书面形式递交辞退报告,并填写《人事变动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依据辞退员工的不同级别,报相关领导签核后生效。

(二)辖属公司

拟辞退的职员,由所在部门或职能部门以书面形式递交辞退报告,并填写《人事变动表》,经人事部门审核,依据公司职务规定,相关领导签核后生效,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

四、辞退报告一经批准,由人事部门向有关部门及职员发出《员工离职通知书》。

五、职员接到辞退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辞退的有关手续。

六、辞退手续

1.与辞职手续相同,参见辞职手续办理。

2.经批准辞退的职员,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将按违约除名或违约开除处理。

3.被辞退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补偿责任。

4.被辞退人员离职后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第十四节 职员除名与开除规定

一、除名与开除是指职员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根据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二、辞职程序

(一)集团总部和直管公司

拟除名或开除的职员,由所在部门或职能部门以书面形式递交除名或开除报告(附有关除名与开除的书面资料),并填写《人事变动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依据除名或开除员工的不同级别,报相关领导签核后生效。

(二)辖属公司

拟除名或开除的职员,由所在部门或职能部门以书面形式递交除名或开除报告(附有关除名与开除的书面资料),并填写《人事变动表》,经人事部门审核,依据不同职务级别审批权限规定,相关领导签核后生效,并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处理程序

1.由职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职能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经人事部门审核,依据不同职务级别审批权限规定,报相关领导签核。

2.批准后,填写《离岗交接表》,做好交接手续后,人事部门发出《员工离职通知书》。

3.被公司除名的职员,须在当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4.除名与开除的职员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需承担补偿责任。

第十五节  薪资管理

一、总则

1.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酬及福利标准化、规范化和明确化。

2.本公司有关薪金计算、薪金发放等,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节规定办理。

3.职员入职后由财务部统一开列帐号,并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经银行转帐或以现金方式取得薪金。

4.各级人员的薪金主要由基本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商议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构成(详细规定另行制定)。工资仅限本人知道,不对外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议论和打听个人工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将追究本人责任。

5.本公司的兼职人员、见习生、临时人员的工资根据实际的约定办理。

6.职员薪金与企业效益和职员个人贡献大小挂钩,根据职员所在岗位和承担的工作责任、工作能力,根据集团制定的统一工资级别标准,由行政人事部和主管人事副总裁确定各级职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报总裁审批后执行。


①基本工资及各项补贴=                                   × 当月出勤天数

 

员工入职或调整确定的标准工资数额

 
7.薪金计算方式:


(包括每周的例行休假等有薪假期)

 

30天

 
 


 

②浮动工资、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薪金管理规定

1.集团实行保密工资制。

2.公司员工所得的所有收入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转正、加(降)薪,于任命生效之日起,按新薪金发放。

4.下列各项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考勤扣款、保险个人支付部分、违规罚款。

5.员工对本人工资金额有任何疑问,应于本月20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查询。

6.员工必须对本人的薪酬保密,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离职员工的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出具《员工离职通知书》,财务部在每月10日发放员工薪金时将薪金汇入公司统一为员工开设的个人银行帐户。特殊情况根据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后,可提前支付。

三、福利管理

(一)社会劳动保障

1.员工转正生效并签定《劳动合同》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2.员工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后,保险即告停止。

(二)其它福利

1.集团总部和直管公司向当班员工提供一餐免费工作餐,各辖属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二餐,并报集团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审批后执行。

2.公司为部分部门岗位的员工提供工作制服。

3.对于订制制服事宜,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各单位按有效的控制方法,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并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

4.协助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办理人事相关手续及为外地户口的员工办理暂住证,费用由本人承担。

5. 公司设立的福利项目是为了让员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长,集团人事部将定期对福利制度进行检讨与修改。

第十六节 不按人事工作规程办事和手续不完善的,视同无效,并以违反制度论处,追究责任。

第十七节 本暂行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公司及时反馈意见建议报集团行政人事部,以便完善及修订。辖属公司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并报集团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节本暂行规定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节本暂行规定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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